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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

| 招商动态 |2017-03-24

(2017年1月5日黑龙江林业报公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结合我省重点国有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正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针对黑龙江发展所作重要讲话精神,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发挥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为导向,明确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和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的基本职能,全面厘清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社会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各方面关系,积极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和社会管理两项行政职能与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分离,建立健全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加快林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林区森林资源逐步恢复和稳定增长,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生态功能和发展活力的重点国有林区新体制,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有利于生态林业建设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坚持以人为本,有利于民生林业建设的原则。尊重林区人民意愿,保障职工群众权益,促进就业增收,让林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政事企分开,有利于建立国有林区管理新体制的原则。厘清森林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处置权,建立健全重点国有林区管理机构,形成政府、企业、事业等职责清晰、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的国有林区管理新体制。

——坚持激发活力,有利于林区经济转型发展的原则。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营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重点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分步实施,有利于稳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合理确定改革模式。

——坚持积极稳妥,有利于林区社会稳定的原则。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和林区职工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确定改革步骤,循序渐进,规避风险,化解矛盾。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加强森林管护与经营,提升森林质量,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生态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森林面积增加260万亩,达到1.3亿亩;森林蓄积增加1.8亿立方米,达到9.7亿立方米。

——经济转型取得显著成效。推进木材生产传统产业体系向林区现代产业体系转型,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进一步增强,发展质量和规模效益不断提升。

——民生得到持续改善。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力度,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林区职工群众实现充分就业,社会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职工“五险一金”覆盖面与地方水平协调,2020年林区城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全省平均水平,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健全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基本理顺森林资源管理、林区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关系,重新构建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营体系,明确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性质,重点国有林区实现政企、事企、管办分开,森林资源管护、监督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林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全面加强。2016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扩大试点范围,2018年底完成政企、事企、管办分开。同时,选择条件成熟的林业局启动政事分开试点,到2020年完成全部改革任务,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

(四)实施范围

省森工总局,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4个林业管理局,40个林业局及相关单位。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1、严守生态红线。坚持把加强生态建设、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作为重点国有林区发展第一要务,严守“林地和森林、湿地、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措施,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部署,确保停得下、稳得住、不反弹。

2、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深入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和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工程,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保护好243.1万公顷国家公益林,实施森林管护经营,管护好927万公顷森林资源。加强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建设,拟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处、面积23.4万公顷。探索建立国家公园。加强林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严格林地管理,杜绝毁林开荒、违法占用林地、滥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3、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立健全森林经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森林抚育等制度,强化森林经营措施,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增加和生态功能持续增强,后备资源培育1555.5万亩(人工造林196万亩、森林改培272万亩、补植补造1087.5万亩),中幼林抚育3740万亩,推进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

(二)大力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

1、科学编制长期森林经营方案。以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生态系统经营理论为指导,以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以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强森林综合功能和效益为根本,在查清森林资源底数基础上,依法编制重点国有林区长期森林经营方案,并按照批准的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2、强化森林经营措施。按照森林分类经营,实施不同技术和管理措施。对于公益林,加大中幼林抚育、森林改培、补植补造和封山管护等森林经营力度,增强公益林生态功能。对于商品林,创新森林经营措施,加大人工更新造林、森林抚育、清理回收林地还林力度,实施集约经营,定向培育,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建设重点国有林区速生、丰产、高效的商品林基地。

3、健全森林经营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监测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对森林经营技术措施和实施效果的调查、监测和评估,作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主要遵循和考核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绩效的依据。

(三)积极稳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政企分开

建立健全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系,全面理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社会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各方面关系,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实现这一目标,分两步走。第一步,到2018年底,从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费用、核算六方面入手,将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社会管理两项行政职能与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分开。以省森工总局、4个林业管理局、40个林业局现有的行政管理体系为主体,构建重点国有林管理总局(管理分局)、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行政管理体系;以现有重点国有林区企业经营体系为主体,构建黑森企业集团总公司、子公司、经营公司等企业运行体系,重点国有林区实现政企、事企、管办分开。第二步,到2020年,将森林资源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分开,彻底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

1、省森工总局体制改革

一是组建重点国有林管理总局(管理分局)。以现在的省森工总局为主体,组建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管理总局,依法履行森林资源管理职能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以各林业管理局为主体精简改组为重点国有林管理分局,作为省重点国有林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受总局委托完成交办的本林区相关管理任务。

二是组建黑森企业(集团)总公司。在建立健全黑森绿色食品、森林旅游、园林绿化、森林经营、木业、矿产开发、仓储物流、资本运营、海外开发和建设开发等专业集团子公司基础上,组建黑森企业(集团)总公司。

2、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业局体制改革

一是组建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以40个林业局为主体组建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隶属省重点国有林管理总局,实行垂直管理,依法履行国家森林资源管理职能。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区的23个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由总局垂直管理;在政事未彻底分开前,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履行区域内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国有林管理局运转经费从中央财政给予的停伐补助费、社会运营支出补助经费和天保经费中支出,严格预算管理。二是组建黑森等经营公司。将企业经营管理职能从林业局剥离出来,组建黑森等经营公司,纳入黑森企业(集团)总公司管理,与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彻底分开。黑森等经营公司作为黑森企业(集团)总公司的子公司,开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竞争。改革过渡期间,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负责的森林资源管护、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等生产任务可优先面向黑森等经营公司购买。

3、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林场(所)体制改革

明确林场(所)公益属性,隶属于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科学合理确定林场职能,人员经费通过统筹安排天保工程经费渠道解决。

4、伊春林业管理局及所属林业局改革

2020年之前大体维持现行体制。伊春林业管理局同步改组成国有林管理分局,17个林业局同步改组成17个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伊春林区分步推进“四分开”。到2020年,实现政企、事企、政事、管办“四分开”。伊春林区改革,由伊春市和伊春林业管理局自行安排,省森工总局负责指导。

(四)建立精简高效的重点国有林区管理机构

1、建立精简高效的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强化“两头”,撤销“中间”,变重点国有林三级管理为两级管理,建立高效的重点国有林管理机构。按照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逐年减少管理人员,最终实现合理编制和人员规模。

2、强化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职能。重点国有林各级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履行森林资源管理职能,承担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职责,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和分类经营,负责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森林资源培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种苗管理、森林物候气象等工作。探索建立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实行国家垂直管理体制。

3、履行好重点国有林区社会行政管理职能。重点国有林各级管理机构在政事彻底分开之前履行好社会行政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各项法律法规,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社会管理、林区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改善民生的责任,承担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发展等任务。

(五)创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机制

1、撤并整合林场(所)。根据森林管护和培育的新职责、新任务、新要求,重新规划布局林场(所),对部分林场(所)进行撤并整合,实施生态移民,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拟撤并整合林场(所)188个,减轻对森林资源消耗的压力。

2、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根据森林分布特点,针对不同区域地段生产季节,创新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强化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加快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对深远山区实行封山管护,重要区域和主要道口设立管护中心站或管护站驻点管护,管护人员配备现代交通工具和高新通信技术装备,实施流动巡视方式进行管护;对近山区、浅山区由专业队或家庭承包管护,实施保护性管理。合理规划设置深山、远山区域野外管护站点,加强野外管护站点用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创新林业生产组织方式,造林、管护、抚育等林业生产建设任务,凡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要向黑森等经营公司或社会购买。

(六)创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

1、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管制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

2、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督体制。维持现有森林资源监督体制,省国有林管理总局垂直管理,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履行监督职责,业务上接受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指导,实现森林资源监督与管理分开运行的监管体制。在松花江林业管理局开展“取消中间管理层次、实行扁平化管理”改革试点,以其为主体组建总局松花江森林资源监督局,对所属林区实行分片监督。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在伊春、牡丹江、合江林区推开。松花江林业管理局森林资源监督之外的其他职能,收归重点国有林管理总局。

3、建立健全林区绩效考核机制。省重点国有林管理总局依据森林经营方案建立健全林区绩效考核机制,设置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主要考核指标,建立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七)妥善安置重点国有林区富余职工

1、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承担本区域富余职工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任务,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确保改革推得动、稳得住。

2、加快发展转岗就业产业。积极做好重点国有林区富余职工有序转岗工作,引导富余职工自创企业、自谋职业,带动更多人实现就业。扶持富余职工到招商引资企业就业。在不破坏森林资源前提下,鼓励职工从事林区绿色食品业、特色种植养殖业、森林旅游业、北药业、花卉苗木业,创造就业岗位。积极发展森林经营培育产业,鼓励职工从事森林管护、人工造林、森林抚育等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充分就业。

3、加大扶持职工再就业力度。对离岗职工从事林下经济、家庭经济、种植养殖和森林旅游等经营项目给予扶持。加大对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扶持力度,实现跨地区转移就业。全方位开展职工下岗转岗再就业培训,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八)加快推进重点国有林区产业转型升级

改革与发展同步推进,改革促进转型、发展推动改革。紧紧抓住黑龙江省实施“五大规划”和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机遇,按照产业转型“三年攻坚战”决策部署,推动林区产业向生态产业、非木产业和境外资源开发三个方向转型,重点发展八大接续替代产业。以建设千亿元产业航母、打造“黑森”全国驰名品牌为目标,以林区生态、资源、区位比较优势为依托,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切入点,以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为手段,以资本为纽带,通过企业兼并重组,组建黑森等企业集团,促进规模化、集团化、集约化、多元化经营,提升集团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发展。根据森工实际和产业基础,组建黑森等集团子公司,制定集团“358”长远发展规划,实现销售收入达千亿元的企业集团目标,成为拉动林区经济发展的航母。重点建设绿色食品、森林旅游、园林绿化、森林经营、木业、矿产开发、仓储物流、资本运营、海外开发和建设开发等集团子公司。积极推动绿色食品公司、森林旅游等公司实现上市。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剥离和改制组建的国有企业实行国有控股和参股,支持企业职工持股,鼓励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措施,将重点骨干国有企业改造成为黑森集团公司紧密型企业、半紧密型企业、松散型企业。省重点国有林管理总局(省森工总局)成立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黑森企业(集团)运营进行监管。黑森企业(集团)去行政化,跨行政区域配置资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集团母子公司治理结构,成为真正独立法人,市场化运营。

1、做大做强森林食品产业。重点开发粮油、食用菌、山野菜、坚果、浆果、保健酒、保健品、饮品、特色养殖、水产类十大系列森林食品等全产业链,将森林食品产业打造成为集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大型黑森等绿色食品集团。

2、大力发展种植养殖业。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提高水稻等粮食作物和白瓜子、紫苏等经济作物产业总量;加快发展野猪、鹿、狐、林蛙、蜂等林区特色养殖,努力打造中国北方高档特色肉食品、高质皮毛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3、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重点建设亚布力、中国雪乡、凤凰山、五营、汤旺河、日月峡、廻龙湾等北方特色景观旅游区,打造国际滑雪旅游、冰雪文化旅游和中国养生度假避暑三大旅游品牌,建设最具北国风光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胜地。

4、加快培育北药产业。大力发展刺五加、五味子、人参、平贝等北方地道药材的栽培、采集、引种、加工和销售,培育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北药知名品牌,把重点国有林区打造成国家级北药生产加工基地。

5、大力发展苗木花卉业。充分利用重点国有林区苗圃用地,紧紧围绕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鹤岗市等大中城市,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重点发展花卉苗木业,打造立足省内、面向东北亚的林木种苗及花卉品牌生产基地。

6、积极推进仓储物流业。大力发展铁道专用线经济、贮木场经济,围绕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仓储物流替代产业,努力把重点国有林区打造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粮食仓储加工集散地。

7、加快推进境外资源开发业。以森林采伐和木材加工为主攻方向,全面推动对俄开放战略升级;积极开拓中东欧、圭亚那、柬埔寨、南非等新兴海外森林合作领域,推动重点国有林区产业转型升级及跨境经贸合作创新发展。

8、优化提升林产工业。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积极开发国内森林资源,通过要素、产权重组和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提高档次、做强品牌、合作共赢,促进集团化发展,扩大规模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完善改革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财政支持。国有林区停止商业性采伐后,争取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天保工程财政资金予以支持。调整天保工程管护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等项财政补助标准。加大中央财政的森林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加大对林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金融支持。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债务形成原因和种类,分类化解森工企业金融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区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对国有林区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重点国有林区基本建设项目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

(三)加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将重点国有林区道路、电网、饮水安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单位,给排水、供暖、广播电视、消防、燃气、环境卫生、防灾减灾、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国家结合现有渠道,继续加大对重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确保林区生态城镇正常运转。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向重点国有林区倾斜。重点国有林区的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农田灌溉、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山洪沟治理、大中型沼气、农业综合开发、粮食仓储设施、林区公路、“三供三治”等项目纳入全省行业建设统一规划。支持景区交通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的重点国有林区道路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政策。对林区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将林区城镇建设纳入全省城镇建设规划,结合林区改革和林场(所)撤并整合,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林场(所)撤并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参照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省政府相应加大补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积极研究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切实落实棚户区改造住房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五)财税激励政策。落实省政府对重点国有林区财税激励政策,对招商引资新上产业项目实现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地方政府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返还重点国有林区,用于民生改善、森林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和补贴专项向重点国有林区倾斜。

(六)“三农”扶持政策。“三农”普惠政策要覆盖重点国有林区。对重点国有林区从事生猪、家禽、畜牧和水产等特色养殖业、林下特色种植业、粮食生产和绿色食品业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林场等经营主体,符合国家政策的给予农业补贴政策和资金扶持。

(七)林区就业政策。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努力解决全面停伐造成的下岗失业问题。对离岗创业的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享受省关于扶持创业相关政策;鼓励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扶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按照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适当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兜底政策,安置林区就业困难人员。对解除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实施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档案托管,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四、推进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精神,深刻领会精髓,重点把握改革指导思想、方向、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把认识和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上来,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森工总局、黑龙江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全省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重大相关问题。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森工总局,具体研究和指导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省森工总局各林管局及林业局成立改革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国有林区改革工作。

(三)加强沟通,做好对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及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第一时间做好贯彻落实,争取政策落地。

(四)加强督导,有序推进。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查跟进到哪里,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好建议,充实完善改革措施。

(五)试点先行,稳妥实施。选择柴河、清河、方正、五营等4个林业局开展试点,先行先试,积累改革经验,再逐步推广到重点国有林区。

1、2015年改革准备阶段

2015年3月至8月为前期准备阶段。省森工总局、各林业管理局、各林业局着手改革动员,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年龄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分析梳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测算改革成本,制定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争取落实国家改革扶持政策。

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为完善报批改革方案阶段。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制定《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上报国家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

2、2016年改革试点阶段

2016年4月至10月为改革试点推进阶段。启动柴河、清河、方正、五营等4个林业局改革试点,省森工总局批复试点林业局改革实施方案,试点林业局组织实施改革试点方案,统筹推进改革。

2016年11月至12月为改革试点总结阶段。总结试点经验,评估改革成效,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修订完善改革方案。

3、2017年扩大改革试点阶段

扩大改革试点范围,2017年启动双鸭山、鹤立、通北、山河屯、大海林、东京城、铁力、新青等8个林业局改革,积累改革经验。

4、2018年年底完成政企、事企、管办分开阶段

到2018年年底完成鹤北、桦南、迎春、亚布力、苇河、绥阳、林口、东方红、穆棱、绥棱、兴隆、沾河、八面通、海林、双丰、桃山、朗乡、带岭、乌马河、翠峦、南岔、金山屯、美溪、友好、上甘岭、红星、汤旺河、乌伊岭等28个林业局改革。至此全面完成40个林业局政企、事企、管办分开。同时选择条件成熟的林业局开展政事分开试点。

5、2020年将森林资源管理与社会管理职能分开,完成“四分开”改革任务。

(六)依法改革,维护稳定。加强对《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宣传和重大政策的解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避免出现借改革之机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确保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平稳顺利推进,维护林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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